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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我司下属所有网站必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该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全国将陆续开始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展开严格的审查工作。
为了全面配合中国信息产业部这次检查工作,近期将对下属网站执行系列排查工作,对于无证经营的网站将进行关闭整顿。为了保证您网站合法经营的权利,请您及时与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联系,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贵站的合法化手续,配合完成网站的审核备案工作。同时请您于2005年4月6日前完成备案。该备案统一在网络上完成,不需要收费,不需要到通信管理局亲自办理!备案有二种方法:1.自行备案;2.委托我公司备案。
相关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自行备案: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对您的网站提交备案申请;大概需要20天左右得到审批;如果审核通过,1.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该文件必须可以通过下列地址 http://网站域名/cert/bazs.cert访问,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
2.将备案号/经营许可号显示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
3.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超链目标指向www.miibeian.gov.cn。
4.安装完证书以后,如果需要修改信息,应使用该证书对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在icp备案信息采集中进行修改然后提交,等待通信管理部门进行重新审核,得到新的电子证书后用户重新安装电子证书
。如果备案成功,而没有到我公司系统进行登记,也可能会被系统关闭。今后如果你的虚拟主机IP发生变化,或者你的联系资料发生变化,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http://www.miibeian.gov.cn/)进行更新登录,否则可能被信息产业部罚款。自行备案具体流程 ,不清楚的地方,请查看常见问题。
注意:
| 所属接入服务提供者 |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 |
| 网站接入方式 |
虚拟主机 |
| 服务器放置地点 |
浙江 |
感谢您的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致电我公司咨询: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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